苏教评〔2018〕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为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组织开展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doc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
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突出以生为本导向。坚持育人为本,强化学生中心,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原则,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不断提高师范生专业素养和能力。
2.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强化高校专业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明确高校在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学校主动实施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
3.助力保障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充分发挥专业认证外部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增加投入,保障师范类专业健康发展。着力发挥认证结果的效用,将认证结果运用于招生计划分配、培养经费拨付、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选等,促进师范类专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4.坚持以评促建宗旨。规范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认证工作要求,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精准评价师范类专业质量。强化“以评促建、重在建设”,促进学校规范认证,推动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师范类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
四、认证标准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标准,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公布的第二级标准为基准,部分指标要求根据江苏师范教育发展实际作了微调,少数指标量化值略有提高。具体标准为:《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详见附件1、2、3。
五、认证对象
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中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
六、认证组织
1.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导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建设工作,做好专业认证规划部署和督查指导工作。
2.省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级认证工作,建立专家库和组建专家组,研发认证细则,组织申请和现场考查,形成认证建议结论和认证工作报告。
3.成立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认证实施、审议认证结果、仲裁认证申诉。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育评估院。
4.各高校认真开展创建、自评与自我改进,积极配合认证工作的实施。
七、认证程序
第二级认证程序包括自评与申请、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整改提高、认定公布等6个阶段。
1.自评与申请。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中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师范类专业,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专业认证工作规划,依据认证标准开展自评,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向省教育评估院提交认证申请和自评报告。
2.材料审核。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下一阶段——现场考查。
3.现场考查。省教育评估院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专业技能测试、问卷调查、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深入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客观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形成认证初步结论。
4.结论审议。认证结论分“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依据第二级认证标准中的二级指标(38条)达成度确定,二级指标(38条)达成结论分三等:达成为“A”;基本达成为“B”;未达成为“C”。具体评判标准为:“通过,有效期6年”,二级指标达成度在90%以上且C小于1个;“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二级指标达成度在80%至90%之间且C不超过1个;“不通过”,二级指标达成度小于80%或C超过2个。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认证建议结论。
5.整改提高。高校依据省教育评估院发送的认证报告和初步结论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省厅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整改通过的学校,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
6.认定公布。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审议的建议结论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最后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公布认证结果。
八、专家队伍
1.专家素质要求。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熟悉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深刻理解认证标准和评价要求,具有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协同其他专家优质高效完成分工任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和规范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
2.专家库建设。认证专家在省内外高校、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征集、遴选。原则上,省外占30%,省内占70%;师范院校占40%,行政管理与教科研占30%,中小学幼儿园占30%。充分考虑学科背景和年龄结构。
3.专家队伍管理。材料审核和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遴选,实行回避制度,注意区域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评估院不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
九、认证实施规划
2018年开展部分专业试点认证,2019年全面实施认证,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首轮认证工作。
认证申请一般每年9月份集中进行。现场考查一般在申报当年10月至次年5月之间分类分批进行。
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将作为我省师范教育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分配、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重要参考。认证结果向社会公布,也可为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服务。
认证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师范类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认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师范类专业将予以调整或停止招生。
通过省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上课视频、班级管理方案、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通过省第二级认证专业的毕业生,在取得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合格证书,且完成江苏省师范生培养信息管理系统中教育实践资料提交,视同面试合格。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工作保障
1.经费保障。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江苏省教育厅为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2.纪律保障。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认证纪律,开展“阳光认证”,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省厅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1.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2.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3.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附件1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省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省教育法规和中学教育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中学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践行师德
2.1[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4[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班级指导]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综合育人]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7[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不少于15课时。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在每所中学同一时期安排师范实习生的数量不超过该中学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任教师人数的2倍。
4.5 [管理评价]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积极组织参加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且成绩显著。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达到江苏省有关建设要求。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3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附件2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省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省教育法规和小学教育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小学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学科素养]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主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
2.4 [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 [综合育人] 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不少于15课时。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达到江苏省有关建设要求。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3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附件3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
《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省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省教育法规和学前教育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学前教师的本、专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江苏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江苏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学前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掌握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师幼关系和家园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稳定,基地中省优质园占比不得少于80%,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15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组织一日生活的天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70%(专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5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5.2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入职满5年的教师,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达到江苏省有关建设要求。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的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充实、丰富,使用率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3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主要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