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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专业认证材料汇编

    发布日期:2017-03-28  作者:   浏览次数: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

    文 件材 料 汇 编

    宿迁学院教务处

    2017.2

    目 录

    1.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简介……………………………1

    2.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5

    3.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7

    4.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13

    5.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17

    6.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须知……………………………31

    7.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40

    8.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文本规范要求…………………52

    [材料1]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

    一、项目背景

    为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基础教育输送高素质新师资,2014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研制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拟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为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教师工作司决定在东、中、西各选择1个省份先行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标准》,探索建立师范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我省被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列为试点省份。

    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对于我省教师教育专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师范专业认证是弘扬办学传统、再创事业辉煌的历史机遇,是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培养德才兼备师资的内在需求,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优质化办学的保障体系,是促进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劲引擎,地方政府、有关高校和评估机构要通力协作,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特色发展、改革创新的专业建设与认证导向,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质量保障等多重关系,落实认证标准,坚持以评促建,切实解决专业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努力为全省基础教育学校输送优质的师资力量。

    二、认证标准

    2015 年初,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并明确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省教育厅及评估院汇集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教科研和教育评估等机构的专家力量,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历时6个月,研制了了我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三个标准,均分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专业定位与规划”指标专注师范专业发展方向的评价,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与实施、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3个二级指标。“课程建设与实施”指标专注学生素养培养基础的评价,包括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5个二级指标。“教育合作与实践”指标专注实践能力训练体系的评价,包括协调培养机制、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培养模式、双导师制度、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5个二级指标。“教师素质与发展”指标专注优质师资专业发展的评价,包括数量与结构、师德与能力、通识要求与实践经历、队伍建设与学生评价4个二级指标。“办学条件与经费”指标专注专业建设物质保障的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实训平台、教育信息化资源、经费保障3个二级指标。“学生素质与发展”指标专注学生成长综合实绩的评价,包括生源质量、学生综合素质、毕业生专业水平、教师资格和初次就业比例、毕业生社会声誉5个二级指标。三个标准较好的践行了以生为本、质量为要、创新为先、底线为重的专业认证理念,突出了江苏师范教育的基础优势和发展要求,体现了师范类专业的认证重点和地方特点。

    三、认证程序

    (一)学校申请

    根据统一规划与自愿申报相结合原则, 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四类专业,均可在全面自评、重点剖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院印制的统一格式的文本,形成《自评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省教育评估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认证工作分年进行,2015年选择3-5所学校进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认证试点,2016年集中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认证,2017年集中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认证,2017-2018年集中开展中学教育、艺体教育的专业认证。认证申报一般按规划年度分专业申报,每年9月份集中进行。举办两个以上教育专业的院校应分别申报认证。中学教育专业可集中申报,也可按文科、理科、艺体分年申报。

    (二)材料评审

    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进行审阅。基本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专业,书面通知进入现场考查程序。

    (三)现场考查

    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说明、数据核查、专业剖析、意见反馈。专业剖析是整个专业认证的核心程序,包括课堂教学观摩、学生活动考察、学生专业技能测评、实验实训实践考察、师生访谈与满意度调查等。

    (四)认证报告

    专家组起草《认证报告》,经项目组和评估院审定后,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

    (五)审定认证结论并公示

    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认证工作,审定认证结论,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认证结果。

    综合结论分为三级:(1)通过认证:专业质量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90%以上的,即B≤3且C=0;(2)有条件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在某些方面(20%以下指标)存在问题的,即B+C≤5且C≤1;(3)不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即B+C>5或C≥2。

    (六)结论审定

    省教育厅审定专业认证结论,报送国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

    学校应每两年向省教育厅提交一次改进报告,对照《专业认证标准》,针对《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总结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

    按照教育部《认证工作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的专业自最终确认认证结论发布日起,有效期为6年。对“有条件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三年内)整改,“未通过认证”或逾期未申请认证的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

    【材料2】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5﹞15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优化师范类专业布局,健全师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98号)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省教育厅将从今年开始对全省有关高校的师范类专业进行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四类专业。

    二、认证标准。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结合我省教师培养要求,制定适用于我省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及评价细则。

    三、认证程序。专业认证程序包括学校申请、材料评审、现场考查、认证报告、审定认证结论并公示、省教育厅审定专业认证结论,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对“有条件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未通过认证”或逾期未申请认证的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

    四、进度规划。2015年选择3-5所学校,分别进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的专业认证试点,2016年完成小学教育专业认证,2017年完成学前教育专业认证,2017-2018年完成中学教育、艺体教育的专业认证。

    五、认证实施。省教育厅负责专业认证的管理工作,授权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认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认证标准,研发评价细则和评价技术,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发送《认证报告》,提交认证建议结论。省教育评估院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以评促建,推进师范教育的专业、优质、持续发展。

    六、工作要求。有关院校要深刻理解专业认证的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既要重视硬件建设,更要重视软件建设,切实解决师范生培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基础教育输送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后备力量。

    省教育厅

    2015年5月 19日

    【材料3】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教评〔2015〕3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是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育人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师范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现将《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施行。

    各地、各有关高校和评估机构要通力协作,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特色发展、改革创新的专业建设与认证导向,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质量保障等多重关系,落实认证标准,坚持以评促建,切实解决专业建设中的难点问题,持续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努力为全省基础教育学校输送优质的师资力量。

    附件:《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9日

    附件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认证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突出认证导向,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师范类专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与学生发展、硬件建设与内涵建设、规范管理与创新管理、内部保障与外部保障等各种关系。

    (二)规范性原则。贯彻国家和我省既定的现代化建设、标准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办学主体夯实师范专业教育的基础,规范并完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实施、队伍建设、评价制度,主动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坚持认证标准,严格认证程序,把好质量底线。

    (三)发展性原则。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的宗旨,既有科学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有自主开放的发展空间,鼓励院校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发挥专业优势、注重培养成效,持续激发专业特色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师范类专业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进步和发展。

    (四)创新性原则。基于专业资质认证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新趋势、新思维、新技术,既促进师范类专业的基础建设,又助推师范类专业的特色发展,引领有关院校通过培养模式、课程实施、质量评价等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师范类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认证标准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结合我省教师培养要求,制定江苏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作为我省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及艺体教育专业管理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二)专业认证标准均由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构成,并有相应的测评细则和专业剖析重点。二级指标达成度的评定实行等级制,分A、B、C三等。依据测评细则要求,二级指标各测评点全部达到要求的为A,有测评点未完全达标的为B,各测评点均未完全达标或存在测评细则特指严重问题的为C。

    (三)综合结论分为三级:(1)通过认证:专业质量符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90%以上的,即B≤3且C=0;(2)有条件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在某些方面(20%以下指标)存在问题的,即B+C≤5且C≤1;(3)不通过认证:专业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即B+C>5或C≥2。

    (四)按照教育部《认证工作办法(试行)》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的专业自最终确认认证结论发布日起,有效期为6年。对“有条件通过认证”的专业予以警示并限期(三年内)整改,“未通过认证”或逾期未申请认证的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

    三、认证组织

    (一)省教育厅负责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领导,审批工作方案,审核认证结论,审定认证报告,使用认证结果。

    (二)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认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认证标准,研发测评细则和评价技术,组建专家库和专家组,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发送《师范类专业认证报告》,提交建议结论。

    (三)成立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等组成。负责指导认证实施,审核认证结果,仲裁认证申诉。

    (四)有关高校成立认证工作(质量保障)机构,开展自评与自我改进工作,积极配合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认证工作。

    四、认证程序

    (一)学校申请。根据统一规划与自愿申报相结合原则, 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艺体教育四类专业,均可在全面自评、重点剖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省教育评估院。

    (二)材料评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和基础数据进行审阅。基本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专业,书面通知进入现场考查程序。

    (三)现场考查。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说明、数据核查、专业剖析(课堂教学观摩、学生活动考察、专业能力测评、实验实训实习考察、师生访谈与满意度调查)、意见交换。

    (四)认证报告。专家组起草《认证报告》,经项目组和评估院审定后,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反馈。

    (五)审定认证结论并公示。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审议认证工作,审定认证结论,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认证结果。

    (六)省教育厅审定专业认证结论,报送国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并书面通知有关学校。学校应每两年向省教育厅提交一次改进报告,对照《专业认证标准》,针对《认证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总结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

    五、专家队伍

    (一)专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熟悉师范教育和基础教育,深刻理解认证标准和评价要求,具有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团队精神,协同其他专家优质高效完成分工任务;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和规范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

    (二)认证专家在省内外高校、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征集、遴选,经省教育评估院审核、省教育厅审定后进入专家库。原则上,省外占30%,省内占70%;师范院校占40%,行政管理与教科研占30%,中小学(幼儿园)占30%。充分考虑学科背景和年龄结构。

    (三)入选专家将通过“江苏教育评估网”公示、公告。对入库专家有计划的进行评估(认证)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者发给《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证》;对入选材料评审、现场考察专家组的专家进行项目专业培训。

    (四)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专家组成员均按规范要求从专家库中遴选,注意区域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实行回避政策。

    (五)专家须严格执行《专家组工作职责》、《专家工作守则》。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凡参评单位、专家组公认的优秀专家留库继续使用,凡认可度较低的专家原则上不再保留专家资格。

    六、认证实施

    (一)认证工作分年进行,2015年选择3-5所学校进行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认证试点,2016年集中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认证,2017年集中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认证,2017-2018年集中开展中学教育、艺体教育的专业认证。

    (二)认证申报一般按规划年度分专业申报,每年9月份集中进行。举办两个以上教育专业的院校应分别申报认证。中学教育专业可集中申报,也可按文科、理科、艺体分年申报。

    (三)现场考查一般在申报当年10月至次年5月之间分类分批进行。专家组一般由5名专家、1名联络员组成,中学教育专业如文理集中申报,专家组将根据学科状况适当增加人数。

    (四)认证项目管理要努力做到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专业化建设,有认证标准,有实施办法,有认证手册,有认证专家库,有认证信息管理系统;着力规范化管理,实行网上信息公开,开好专家工作会议,签订规范认证《责任书》,建立可回溯的全套资料,及时发送《认证报告》;坚持科学化发展,实施科研引路、科研支撑策略,把认证工作难点问题作为研究重点课题,在研究中推进认证,在认证中加强研究,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不断优化认证细则和认证技术。

    (五)坚持评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认证纪律,不弄虚作假、不私访认证专家、不超标接待、不馈赠礼金礼品、不安排与认证无关的活动。“五不”纪律在时间上适用于所有工作时段,在对象上包括参评单位、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申请认证单位、评估机构和专家组负责人均为执行认证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七、附则

    (一)本办法(试行)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二)本办法(试行)解释权归省教育厅。

    【材料4】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是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制定,是我省开展中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全省高等学校对中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本科中学教育专业。

    一、专业定位与规划

    1.1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培养方案遵循中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1.3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二、课程建设与实施

    2.1 课程设置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4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2.3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2.4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2.5 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三、教育合作与实践

    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3.2 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3.3 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3.4 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3.5 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四、教师素质与发展

    4.1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4.2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4.3 专任教师了解中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要求;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中学教学工作经历,并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4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办学条件与经费

    5.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有符合省定标准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中学教育专业)”,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5.2 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图书、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中学各科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5.3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六、学生素质与发展

    6.1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录取线不低于全省二本线。

    6.2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师范生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6.3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4 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除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初次就业率(到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6.5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学生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材料5】

    江苏省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试行)

    专业定位与规划1-1

    【认证标准】

    1.1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测评细则】

    1.1.1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范的表述,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1.2 专业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指导思想正确,现状分析客观,建设目标全面,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1.1.3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有较强的认同感、影响力。

    1.1.4 有序有效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并能与时俱进调整规划内容与实施计划,阶段成果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专业定位与规划1-2

    【认证标准】

    1.2 专业培养方案遵循中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测评细则】

    1.2.1 遵循中学教师培养规律,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专业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专业培养方案》。

    1.2.2 《专业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适切性和可操作性,文本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突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科学设计;培养方案的各个组成部分体现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校本特色。

    1.2.3 在《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调研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听取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师生的意见。

    1.2.4 《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专业定位与规划1-3

    【认证标准】

    1.3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测评细则】

    1.3.1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一般包括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质量评估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等。

    1.3.2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具有科学性,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专业质量标准;具有前瞻性,体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方向;具有可操作性,能扎实推进师范专业的建设、发展与创新。

    1.3.3 注重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全程管理与持续改进,运行机制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课程建设与实施2-1

    【认证标准】

    2.1 课程设置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测评细则】

    2.1.1 课程设置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

    2.1.2 课程设置体现着力培育师范生坚定的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等专业建设要求。

    2.1.3 课程设置能有效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建设与实施2-2

    【认证标准】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4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测评细则】

    2.2.1 优化课时比例、师资结构、教学组织方式等,实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

    2.2.2 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选修课的服务功能兼顾专业素养教育与职业能力训练。

    2.2.3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即教师教育最低总学分数14学分(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含18周教育实践);教师教育课程实施起始时长不少于2.5学年,

    2.2.4 实行学分制,有规范的学分认定办法且执行严格。

    课程建设与实施2-3

    【认证标准】

    2.3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测评细则】

    2.3.1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且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

    2.3.2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丰富、优化课程内容。

    2.3.3 课程文化有明确的建设方向,突出学生的主体发展,注重师范生课程意识、课程思想、课程价值的引导,注重课程制度、课程政策、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中人际关系的建设。

    课程建设与实施2-4

    【认证标准】

    2.4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测评细则】

    2.4.1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取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2.4.2 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创设自主学习的空间,激发自主学习的兴趣,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锤炼自主学习的精神,掌握自主学习的策略,提高自主学习的效能。

    2.4.3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引入多媒体教学,建立教学网络平台,开放慕课、微课、课堂实录等学习资源。

    2.4.4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一般来说,基础理论课程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70人,专业主干课不超过45人,实验、实训类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超出规定人数须分班教学。

    课程建设与实施2-5

    【认证标准】

    2.5 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测评细则】

    2.5.1 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包括指导思想、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反馈、改进措施、质量保障等要素,文本规范,导向正确。

    2.5.2 对各类课程均有规范的、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评价标准,并实行网络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5.3 加强学业考试管理和研究,提高试卷设计、开发、施考、评阅和成绩使用和学分制管理的质量。

    2.5.4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注重评价信息整理、分析、反馈,以学生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合作与实践3-1

    【认证标准】

    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测评细则

    3.1.1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有规范协议,有组织实施,有改进机制。

    3.1.2 “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促进了教育实践、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多功能的有机结合。

    教育合作与实践3-2

    【认证标准】

    3.2 教育实践基地具有较强的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

    【测评细则】

    3.2.1 教育实践基地遴选坚持标准,均符合具有较强的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的要求。

    3.2.2 教育实践基地数量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并充分考虑区域布局和城乡兼顾。

    3.2.3 高校与中学应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管理制度,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并在课程开发、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

    教育合作与实践3-3

    【认证标准】

    3.3 教育实践培养模式不断优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具有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

    【测评细则】

    3.3.1 重视教育实践培养体系的总体设计,符合系统性、组织性、多样性和有效性原则,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有序开展,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3.3.2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或18周),主要指分组到中学跟岗(顶岗)实习,不包括课堂教学组织的认识性见习。

    教育合作与实践3-4

    【认证标准】

    3.4 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

    【测评细则】

    3.4.1 制定并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措施,对导师遴选、工作要求、业务培训、实践指导、条件保障、考核标准均有明确规定。

    3.4.2 “双导师”数量足、稳定性强、责权利明确,原则上每个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1位高校导师;按照每个教育实践基地实习生数量和学科分类组成实习小组,每个(学科)实习小组不少于1位中学导师;高校导师、中学导师、实习小组应签订责权利明确的三方协议。

    教育合作与实践3-5

    【认证标准】

    3.5 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并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

    【测评细则】

    3.5.1 制定并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藉此持续优化教育实践模式、不断提高教育实践成效。

    3.5.2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育实践任务,全面、客观、多样化的评价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研判教育实践对师范生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能力等的提升作用。

    3.5.3 根据师范生见习、实习、研习表现,实施个别化教育和指导,确保毕业前基本适应中学教育教学岗位要求。

    教师素质与发展4-1

    【认证标准】

    4.1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测评细则】

    4.1.1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其中,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专门从事高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生师比=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数/专任教师数(不含兼职教师);“结构”包括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等。

    4.1.2 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

    4.1.3 作为兼职教师的一线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受聘的“一线优秀中学教师” 原则上应是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或省辖市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实践指导能力、一定的教育科研水平。

    教师素质与发展4-2

    【认证标准】

    4.2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测评细则】

    4.2.1 教师熟知并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对师德满意度达到85%以上,近两年无专任教师违法及违规被处分。

    4.2.2 所有专任教师均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课程开发指导、信息技术应用、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实践指导等多种能力和素养,学生评价满意度达到85%。

    4.2.3 教研、科研风气浓厚,有一定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所有专任教师均注重应用科研成果有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教师素质与发展4-3

    【认证标准】

    4.3 专任教师了解中学教育,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等;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中学教学工作经历,并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他专任教师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测评细则】

    4.3.1 所有专任教师了解中学教育的历史进程、教育现状和发展要求,熟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教育部即将研制出台的《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等。

    4.3.2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至少有1年中学教学工作经历(新进教师需到中学从事教学工作至少1年时间), 1年可以是一个学年、一个年度、两个学期,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可累计;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30个工作日,工作实践包括组织活动、观摩活动、指导实习、参加教科研活动、应邀做学术报告等。其他专任教师每年到中学、市县教育部门工作实践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教师素质与发展4-4

    【认证标准】

    4.4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培养培训机制,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测评细则】

    4.4.1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文本有质量,程序合规范,实施见成效。

    4.4.2 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培训机制健全,有目标,有措施,有投入,有考核,有奖惩,能够有效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4.4.3 实行常态化的评教制度,有学生分别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进行评价的统一标准,学生对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办学条件与经费5-1

    【认证标准】

    5.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有符合省定标准的“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中学教育专业)”,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规定要求,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测评细则】

    5.1.1 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无教育部黄牌警示现象。

    5.1.2 中学教育专业技能实训平台各模块专用教室(活动室)数量、面积、设施、设备均达到新近颁布的省定标准,并建立使用、管理、维修、更新、升级制度,利用率高。

    办学条件与经费5-2

    【认证标准】

    5.2 建设满足专业学习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图书、中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等资料,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中学各科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测评细则】

    5.2.1 与中学教育专业相关的信息化教育设施和数字化教学资源满足专业学习需要,网络系统及运行质量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拥有与中学教育必修课、选修课等相关的数字化资源并不断更新,方便学生使用。

    5.2.2 学校图书资源达到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生均100册的要求,其中教育类纸质图书达到师范生生均不少于30册的标准,中学各科最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每5名教育实习生不少于1套。

    5.2.3 推荐中学教育专业学生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建立阅读指导和考核激励机制。

    办学条件与经费5-3

    【认证标准】

    5.3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测评细则】

    5.3.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近两年师范生的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5.3.2 学校制定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并实施,定额计算与年度生均财政拨款、学费标准挂钩,确保师生教育实践需要,专项预算,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5.3.3 教师培训等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年度支出总额不低于师范生生均教育经费拨款的5%。建立预算、管理与使用制度。

    5.3.4 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资源更新的经费有标准、有预算、有决算。

    学生素质与发展6-1

    【认证标准】

    6.1 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录取线不低于全省二本线。

    【测评细则】

    6.1.1 推进综合评价录取改革,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和中学教育专业特色制定综合评价录取方案,深入探索与高考改革方案相衔接的、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

    6.1.2 生源质量良好,师范生均有明确的从教意愿和较好的综合素养。

    6.1.3 本科录取线不低于全省二本线。

    学生素质与发展6-2

    【认证标准】

    6.2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测评标准、实施办法健全,师范生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测评细则】

    6.2.1 师范生综合素质全面,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科学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技能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发展良好。

    6.2.2 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测评标准明确,实施办法健全,个人发展档案记载客观、及时、规范,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完善。

    学生素质与发展6-3

    【认证标准】

    6.3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测评细则】

    6.3.1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专业思想稳固,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6.3.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规格,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素质与发展6-4

    【认证标准】

    6.4 应届毕业生(录取研究生除外)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初次就业率(到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测评细则】

    6.4.1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90%,计算基数剔除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数量。

    6.4.2 初次就业率(到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任教)不低于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

    6.4.3 学校主动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就业信息服务、就业考试面试指导。

    学生素质与发展6-5

    【认证标准】

    6.5 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和学生的满意率分别达到85%以上。

    【测评细则】

    6.5.1 定期(一般每两年一次)对毕业生进行书面、网络、微信、访谈等方式的跟踪调查,并有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

    6.5.2 用人单位及教师同行和学生的满意率分别达到85%以上。

    【材料6】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须知

    一、申请文本

    “专业认证申请”是由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根据《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试行)》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对照《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后,向评估机构提交的一种公文。

    “专业认证申请”包括认证申请及附件,附件为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通讯录、《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2012- )》等。

    “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为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统一格式的文本,适用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专业。申请学校一般不作改动。根据认证工作需要,评估院将对“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文本格式及填报要求作适当修改、升级,有关学校应关注评估机构的网站,使用最新格式的文本。

    “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是专业认证的基础性核心材料,申请认证学校、申请方负责人应对其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章承诺申请所提供的专业自评信息完全属实。

    “专业认证申请”请以学校公文格式印制。附件1-4集中装订,《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单独装订,封面及内文均无需彩印或高档纸张印刷。

    二、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是全面反映专业建设工作情况、人才培养成效、标准达成程度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综合性材料。申请学校要认真总结、提炼、撰写。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内容包括6个方面: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院系基本概况,专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专业建设及创建自评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规划及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按表格所列要目完整填写,并把握重点。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涉及现状的基础数据应为最新信息,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加注说明。凡涉及“近三年”数据的,无明确要求外一般由申报当年向前推两年,即当年、上年、上上年,认证需要的佐证材料、数据汇总、备查档案亦按此执行。

    本报告主要反映认证专业的宏观信息,具体情况可在分项自评中详细陈述。本报告应层次清楚、语言简洁,字数请控制在3500—4000字内,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三、基本状态数据

    《基本状态数据表》集中收集与申请认证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办学数据、学生数据、教师数据、资源数据、教学数据、经费数据等,作为评估机构和专家组全面、便捷了解专业情况的主要途径。学校应如实、认真、准确填写。

    《基本状态数据表》所列数据项,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一般为即时数据,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基本状态数据表》所列数据项的统计口径一般以法定统计口径为准,无法定统计口径的按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口径执行,无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口径的按约定俗成的规则填写。含有小数点的数据一般在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无数据或不愿提供数据的项目可分别填写“无”或“不”。

    中学教育专业和体育与艺术教育专业,除以校为单位形成《基本状态数据表》外,还需要求所设学科分别填报《基本状态数据表》。

    《基本状态数据表》填写说明

    A办学数据

    1

    学校创办时间

    按校史认定的时间填写,格式如193805。

    2

    学校合并或重组时间

    按最近合并或重组的时间填写,格式如201201。

    3

    学校由中师升格专科时间

    按主管部门正式发文时间填写,格式如200201。

    4

    学校由专科升格本科时间

    5

    本科专业开办时间

    按正式招生时间填写,格式如201209。

    6

    专科专业开办时间

    7

    本专业入选国家“卓越”计划的时间

    中学教育专业填报到学科,如数学201502,多个学科则增加若干行。

    8

    本专业入选省级“卓越”计划的时间

    B学生数据

    1

    本专业已毕业学生数(人)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理科申报时可填文科或理科所有毕业生数。

    中学教育专业各学科填表时限填本学科相关信息。

    统计时段为“近四年”。

    其中: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2

    全校(院)在校学生数(人)

    填写申报当年本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范与非师范,专科、本科)。

    数据应与年报数据一致。

    其中: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3

    本专业在校学生数(人)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理科申报时可填文科或理科所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中学教育专业各学科填表时限填本学科相关信息。

    其中: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男生

    女生

    4

    学科

    合计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理科申报时,可填文科或理科所属各学科各年级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中学教育专业各学科填表时限填本学科相关信息。

    5

    上年应届生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应届生”指申报认证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含升入上一级学校的毕业生和非师范类专业考证学生。

    6

    上年毕业生到相关教育机构初次就业率(%)

    7

    上年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率(%)

    填写申报当年上一个年度的数据。毕业生跟踪调查对象可包括往届毕业生,不限于上一届。

    满意率计算按照学校调查方案的计算规范执行。

    C教师数据

    1

    全校(院)专任教师数(人)

    填写全校所有专任教师的信息。数据应与最近年报数据一致,如有不同可在备注栏写明增减数量。

    其中:在编教师数

    编外教师数

    2

    本专业专任教师数(人)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申报时,填报文科或理科各学科的所有专任教师信息。

    各学科填报《基本状态数据》时限填本学科人员的相关信息。

    其中:在编教师数

    编外教师数

    3

    全校(院)高学历专任教师数(人)

    填写全校所有专任教师中的高学历人数。应与最近年报数据一致,如有不同可在备注栏写明增减数量。

    其中:博士学位教师数

    硕士学位教师数

    其中:在读博士学位教师数

    在读硕士学位教师数

    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的比例(%)

    4

    本专业高学历专任教师数(人)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申报时,填报文科或理科各学科所有专任教师的相关信息。

    各学科填报《基本状态数据》时限填本学科人员的相关信息。

    其中:拥有博士学位人数

    在读博士生人数

    拥有硕士学位人数

    在读硕士生人数

    5

    全校(院)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人)

    填写全校所有专任教师中的中高级职称人数。应与最近年报数据一致,如有不同可在备注栏写明增减数量。

    其中: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副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6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人)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申报时,填报文科或理科各学科所有专任教师的相关信息。

    各学科填报《基本状态数据》时限填本学科人员的相关信息。

    其中: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副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讲师(含同级别职称)

    7

    有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历教师数(人)

    以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申报时填报大类内相关数据。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申报时,填报文科或理科所有专任教师的相关信息。

    各学科填报《基本状态数据》时限填本学科人员的相关信息。

    8

    无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历教师数(人)

    9

    选聘一线优秀教师为兼职教师数(人)

    D资源数据

    1

    学校藏书总量(纸质图书/册)

    数据应最近年报数一致,如有不同可在备注栏写明增减数量、原因。

    2

    可供学生免费阅读的电子图书(册)

    3

    相关专业图书数量(册)

    “相关专业”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学教育专业可细分到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图书”按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统计填报。

    4

    生均相关专业图书(册)

    5

    学生必读书目推荐(册)

    指学校或专业、学科统一向学生推荐阅读的图书。

    6

    生均年图书流通率(%)

    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申报认证专业内的学生为基数统计分析。数据来源应为图书馆管理系统。

    7

    学校阅览室期刊数量(种)

    以申报当年实际订阅数据为准。

    8

    可供学生免费阅读电子期刊(种)

    以申报当年实际数据为准。

    9

    可供学生使用的数字化资源(G)

    10

    专业期刊数量(种)

    专业期刊是指其相对应专业的期刊,通常可以根据中图分类号来识别。专业期刊统计对象为学校或专业、学科所设阅览室内的专业期刊。特殊情况在备注栏说明。

    11

    教育教学技能实训用房面积(㎡)

    原则上按《江苏省教师教育专业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标准》填报。

    共享主要指校内师范与非师范之间、各学历层次之间、中学小学学前各专业之间、中学教育各学科之间的分享。

    面积统一填写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应在备注栏注明。设备值按年报和固定资产统计口径填写。

    其中:共享面积

    技能实训用房种类(个)

    其中:共享用房

    技能实训设施设备原值(元)

    其中:共享设备值

    E教学资源

    1

    最新专业建设规划起止年限

    “专业建设规划”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中学教育专业如只以学科为单元制定规划则按学科建设规划填。起止年限填写格式如2010-2015。

    2

    最新专业培养方案启用时间

    “专业培养方案”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中学教育专业如只以学科为单元制定方案则按学科方案填。起用时间填写格式如201309。

    3

    本专业必修课门数(门)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中学教育专业分学科填表时则按学科填。中学教育专业各学科的必修课或选修课门数有差异可填区间,如12-15。

    4

    本专业选修课门数(门)

    5

    网上选课系统启用时间

    “网上”指基于校园网的管理平台,也包括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封闭运行的专业软件、微信号、APP等。时间填写格式如201309。

    6

    网上评教系统启用时间

    7

    学生评教周期(月/学期/年/学年)

    “网上”指基于校园网的管理平台,也包括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封闭运行的专业软件、微信号、APP等。网上评教周期分月、学期、年、学年。有评教制度但未实行网上评教的应在备注栏说明。

    8

    学生评教满意率最近数据(%)

    满意率最近数据按校内汇总、反馈的实际数据填写。中学教育专业未统一评教但分学科评教的,填写平均数并在备注栏说明。

    各学科填表时限填本学科数据。

    9

    学分制认定办法实施起始时间

    以学校文件印发时间为准。时间填写格式如201309。

    10

    公共基础课程学分占比(%)

    如与本表所列三个数据项不一致的,可按学校、专业、学科实际方案的分类修改填报,或归类填报并在备注栏说明。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比(%)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占比(%)

    11

    本专业教育实践合作县市区数量(个)

    中学教育专业文科类、理科类各学科的实习基地可合并计算,但不重复统计。

    各学科填报时应分别统计。

    12

    教育实习基地(校\园)数量(个)

    13

    教育实习基地平均接待实习生数(人)

    14

    保教实践时间总量(周)

    原则上按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分别统计。

    中学教育专业各学科填表时则按学科填。

    教育见习课时在计算“保教实践时间总量(周)”时应折算。

    其中:教育见习(课时)

    教育实习(周)

    15

    教育实习安排一般在第几学期

    本科按8学期计算,专科按6学期计算。

    16

    基地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之比(%)

    中学教育专业文科类、理科类分别申报时填写学科的平均数据。

    各学科填表时仅填本学科相关信息。

    17

    高校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之比(%)

    18

    学生对专任教师满意率最新数据(%)

    中学教育专业分科填表时如无本学科数据可引用中学教育专业调查数据并在备注栏说明。

    19

    学生对兼职教师满意率最新数据(%)

    F经费资源

    1

    全校(院)上年生均培养经费(元)

    数据应来源于财务年度报表。

    2

    本专业上年生均培养经费(元)

    分别以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在校生为基数计算。中学教育专业各学科填表时直接引用并在备注栏说明。

    3

    最新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元)

    数据源为学校文件及预算表、决算表。

    4

    上年教育实习经费支出生均数(元)

    数据应来源于财务年度报表。

    5

    全校教师上年培训经费总额占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比例(%)

    6

    本专业教师上年培训经费支出总额占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比例(%)

    “本专业”原则上指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大类。

    中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申报时,填报文科或理科的相关信息。

    各学科填表时限填本学科有关信息,如无相关数据可引用中学教育专业数据并在备注栏说明。

    7

    本专业上年教学设施设备投入生均数(元)

    8

    本专业上年专业图书经费投入生均数(元)

    9

    本专业学校拨款的教育科研经费生均数(元)

    四、专业认证分项自评

    《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是认证工作中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的主要依据,申请认证学校应认真学习认证标准,按照申请要求客观、真实、有序的提供信息,为专家组有效判断专业达标程度提供基础材料。

    分项自评表中设有“自评概述”,请紧扣测评细则认真总结,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语言要简练。含有自评数据的,请参照《基本状态数据表》的有关要求填写,注意时段要求、数据单位和小数处理。

    “自评等级”请按照测评细则客观判断。测评要点的评级:凡测评要点全部(100%)达到规定要求的为A,凡测评要点基本(80%以上)达到规定要求的为B,凡测评要点没有(80%以下)达到规定要求的为C。单项指标(二级指标)的评级:测评要点全部得A的为A,测评要点等级中有B的则为B,测评要点等级中有C的则为C。凡单项等级为B或C的,均应紧扣测评要点如实填写主要问题。

    “佐证要目”请根据需要如实提供,力求少而精。“相关测评点序号”统一格式为1-1-1,“佐证材料目录”为直接佐证相关测评点文本的题目或题目摘要。“成文时间”为该文本定稿(印发、发表、汇总)的时间,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02)。“是否校园网公开”用“是”“否”表示,以便专家网上检索。“自评概述”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又未收入《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的,可通过“佐证附件”方式呈现,分别随相关认证标准编排装订。

    文本一般为A4纸,文字一般为小4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0,可双面打印。一般不自行调整页面设置,文本框可下延,但需保持文本的规范、美观。

    为方便专家组现场考查时尽快联系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信息,每一个“分项自评”均要由自评责任人、自评审核人签名。

    学校要保证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档案管理的常态化。我们提倡通过工作积累材料,通过材料反映工作,不要求学校按认证标准准备迎评材料。专家查阅的材料一般以原始档案资料为主,不需复印后集中到专家工作场所,所有档案资料按常规要求常态存放备查。学校要按认证标准编制佐证材料目录索引、提供必要的汇总数据。坚决反对以材料应付认证、以假数据应对认证的行为。

    【材料7】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

    认 证 申 请

    学校 (公章)

    院系

    申请认证专业

    学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认证联络人

    联系手机号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制

    二〇一 年 月 日

    专 业认 证 申 请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根据《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试行)》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并对照《江苏省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进行自评,我校(院)认为该专业已经达到相应的标准,现申请对该专业进行审核与考查。

    本申请所提供的专业自评材料完全属实,特此承诺。

    附件:

    1.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2. 基本状态数据表

    3. 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

    4.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汇总表

    5. 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2012- )

    申请认证学校(公章)

    负责人(签章)

    201年月日

    附件1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写作提要:

    1.本报告内容包括6个方面,请按表格所列要目完整填写,并把握重点。

    2.本报告涉及现状的基础数据应为最新信息,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加注说明。

    3.本报告主要反映认证专业的宏观信息,具体情况可在分项自评中详细陈述。

    4.本报告应层次清楚、语言简洁,字数请控制在3500—4000字内,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5.文本一般为A4纸,表格宽度为15㎝,正文小4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0,可双面打印。一般不自行调整页面设置,文字框可下延,但需保持文本的规范、美观。

    6.为方便专家组现场考查时尽快联系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信息,每一个“分项自评”均要由自评责任人、自评审核人签名。

    一、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院系基本概况

    二、专业发展历史和现状

    三、专业建设及创建自评工作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改进规划及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2

    基本状态数据表

    (数据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数据项

    数 据

    备注

    A办学数据

    1

    学校创办时间

    2

    学校合并或重组时间

    3

    学校由中师升格专科时间

    4

    学校由专科升格本科时间

    5

    本科专业开办时间

    6

    专科专业开办时间

    7

    本专业入选国家“卓越”计划时间

    8

    本专业入选省级“卓越”计划时间

    B学生数据

    1

    本专业已毕业学生数(人)

    其中: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2

    全校(院)在校学生数(人)

    其中: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3

    本专业在校学生数(人)

    其中:本科专业

    专科专业

    男生

    女生

    4

    本专业分学科学生数

    学 科

    合 计

    5

    上年应届生获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比例(%)

    6

    上年毕业生到相关教育机构初次就业率(%)

    7

    上年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率(%)

    C教师数据

    1

    全校(院)专任教师数(人)

    其中:在编教师数

    编外教师数

    2

    本专业专任教师数(人)

    其中:在编教师数

    编外教师数

    3

    全校(院)高学历专任教师数(人)

    其中:博士学位教师数

    硕士学位教师数

    其中:在读博士学位教师数

    在读硕士学位教师数

    专任教师中硕士博士的比例(%)

    4

    本专业高学历专任教师数(人)

    其中:拥有博士学位人数

    在读博士生人数

    拥有硕士学位人数

    在读硕士生人数

    5

    全校(院)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人)

    其中: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副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6

    本专业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人数(人)

    其中: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副教授(含同级别职称)

    讲师(含同级别职称)

    7

    有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历教师数(人)

    8

    无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经历教师数(人)

    9

    选聘一线优秀教师为兼职教师数(人)

    D资源数据

    1

    学校藏书总量(纸质图书/册)

    2

    可供学生免费阅读的电子图书(册)

    3

    相关专业图书数量(册)

    4

    生均相关专业图书(册)

    5

    学生必读书目推荐(册)

    6

    生均年图书流通率(%)

    7

    学校阅览室期刊数量(种)

    8

    可供学生免费阅读电子期刊(种)

    9

    可供学生使用的数字化资源(G)

    10

    专业期刊数量(种)

    11

    教育教学技能实训用房面积(㎡)

    其中:共享面积

    技能实训用房种类(个)

    其中:共享用房

    技能实训设施设备原值(元)

    其中:共享设备值

    E教学数据

    1

    最新专业建设规划起止年限

    2

    最新专业培养方案启用时间

    3

    本专业必修课门数(门)

    4

    本专业选修课门数(门)

    5

    网上选课系统启用时间

    6

    网上评教系统启用时间

    7

    学生评教周期(月/学期/年/学年)

    8

    学生评教满意率最近数据(%)

    9

    学分制认定办法实施起始时间

    10

    公共基础课程学分占比(%)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比(%)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占比(%)

    11

    本专业教育实践合作县市区数量(个)

    12

    教育实习基地(校/园)数量(个)

    13

    教育实习基地平均接待实习生数(人)

    14

    保教实践时间总量(周)

    其中:教育见习(课时)

    教育实习(周)

    15

    教育实习安排一般在第几学期

    16

    基地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之比(%)

    17

    高校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之比(%)

    18

    学生对专任教师满意率最新数据(%)

    19

    学生对兼职教师满意率最新数据(%)

    F经费数据

    1

    全校(院)上年生均培养经费(元)

    2

    本专业上年生均培养经费(元)

    3

    最新教育实习经费预算标准(元)

    4

    上年教育实习经费支出生均数(元)

    5

    全校教师上年培训经费总额占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比例(%)

    6

    本专业教师上年培训经费支出总额占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比例(%)

    7

    本专业上年教学设施设备投入生均数(元)

    8

    本专业上年专业图书经费投入生均数(元)

    9

    本专业学校拨款的教育科研经费生均数(元)

    附件3

    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

    目 录

    认证标准

    页码

    认证标准

    页码

    1-1专业定位与规划

    4-1教师素质与发展

    1-2专业定位与规划

    4-2教师素质与发展

    1-3专业定位与规划

    4-3教师素质与发展

    2-1课程建设与实施

    4-4教师素质与发展

    2-2课程建设与实施

    5-1办学条件与经费

    2-3课程建设与实施

    5-2办学条件与经费

    2-4课程建设与实施

    5-3办学条件与经费

    2-5课程建设与实施

    6-1学生素质与发展

    3-1教育合作与实践

    6-2学生素质与发展

    3-2教育合作与实践

    6-3学生素质与发展

    3-3教育合作与实践

    6-4学生素质与发展

    3-4教育合作与实践

    6-5学生素质与发展

    3-5教育合作与实践

    1.1专业定位与规划

    认证

    标准

    测评细则

    自评

    概述

    自评等级

    序号

    测评要点

    自评等级

    单项

    等级

    BC等级均应填写)

    1.1

    A

    B

    C

    1.2

    A

    B

    C

    1.3

    A

    B

    C

    1.4

    A

    B

    C

    佐证

    要目

    相 关

    测评点

    序 号

    佐证材料目录

    成文

    时间

    是 否

    校园网

    公 开

    评级标准:

    1.“测评要点等级”、“单项等级”均分为A“达标”、B“未完全达标”和C“不达标”三个等级。

    2.“测评要点等级”A、B、C分别对应细则的达标度,依次为达100%、80%以上、80%以下。

    3.“单项(二级指标)等级”A、B、C根据该项标准的测评点等级计算, B+C=0为达标(A),B<2且C=0为未完全达标(B),C≧1为不达标(C)。

    自评审核人(签名) 自评责任人(签名)

    附件4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汇总表

    (201 年——201 年)

    县市区

    主要学校名称

    就业人数

    校长

    电 话

    电子邮箱

    注:1.本汇总表请按毕业生就业人数由多到少分校填写,数量一般不超过30所学校,遇有一校一人的情况,请尽量照顾到地区分布、学科分布。2.请逐项填写表格,防止遗漏。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5

    专业建设及质量保障文件汇编

    (2012—201 )

    学校(院)专业

    二〇一 年 月

    【材料8】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文本规范要求

    一、申请文本

    (一)“专业认证申请”是由申请专业认证的学校根据《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试行)》有关认证申请资格的规定,对照《江苏省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后,向评估机构提交的一种公文。

    (二)“专业认证申请”包括认证申请及附件,附件为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表、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分布主要单位汇总表、《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2012- )》等。

    (三)“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为全省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统一格式的文本,适用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等专业。申请学校一般不作改动。根据认证工作需要,评估院将对“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文本格式及填报要求作适当修改、升级,有关学校应关注评估机构的网站,使用最新格式的文本。

    (四)“专业认证申请”及附件是专业认证的基础性核心材料,申请认证学校、申请方负责人应对其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并签章承诺申请所提供的专业自评信息完全属实。

    (五)“专业认证申请”请以学校公文格式印制。附件1-4集中装订,《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单独装订,封面及内文均无需彩印或高档纸张印刷。

    二、专业认证自评报告

    (一)《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是全面反映专业建设工作情况、人才培养成效、标准达成程度以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综合性材料。申请学校要认真总结、提炼、撰写。

    (二)《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内容包括6个方面: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院系基本概况,专业发展历史和现状,专业建设及创建自评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规划及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按表格所列要目完整填写,并把握重点。

    (三)《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涉及现状的基础数据应为最新信息,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加注说明。凡涉及“近三年”数据的,无明确要求外一般由申报当年向前推两年,即当年、上年、上上年,认证需要的佐证材料、数据汇总、备查档案亦按此执行。

    (四)本报告主要反映认证专业的宏观信息,具体情况可在分项自评中详细陈述。本报告应层次清楚、语言简洁,字数请控制在3500—4000字内,正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三、基本状态数据

    (一)《基本状态数据表》集中收集与申请认证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办学数据、学生数据、教师数据、资源数据、教学数据、经费数据等,作为评估机构和专家组全面、便捷了解专业情况的主要途径。学校应如实、认真、准确填写。

    (二)《基本状态数据表》所列数据项,除有明确时间要求外,一般为即时数据,如与最近的法定统计信息不一致,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三)《基本状态数据表》所列数据项的统计口径一般以法定统计口径为准,无法定统计口径的按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口径执行,无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口径的按约定俗成的规则填写。含有小数点的数据一般在小数点后保留1位数。无数据或不愿提供数据的项目可分别填写“无”或“不”。

    (三)中学教育专业和体育与艺术教育专业,除以校为单位形成《基本状态数据表》外,还需依其所设小专业(学科)分别填报《基本状态数据表》。

    四、专业认证分项自评

    (一)《专业认证分项自评表》是认证工作中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的主要依据,申请认证学校应认真学习认证标准,按照申请要求客观、真实、有序的提供信息,为专家组有效判断专业达标程度提供基础材料。

    (二)分项自评表中设有“自评概述”,请紧扣测评细则认真总结,内容要具体,重点要突出,语言要简练。含有自评数据的,请参照《基本状态数据表》的有关要求填写,注意时段要求、数据单位和小数处理。

    (三)“自评等级”请按照测评细则客观判断。测评要点的评级:凡测评要点全部(100%)达到规定要求的为A,凡测评要点基本(80%以上)达到规定要求的为B,凡测评要点没有(80%以下)达到规定要求的为C。单项标准的评级:测评要点全部得A的为A,测评要点等级中有B的则为B,测评要点等级中有C的则为C。凡单项等级为B或C的,均应紧扣测评要点如实填写主要问题。

    (四)“佐证要目”请根据需要如实提供,力求少而精。“相关测评点序号”统一格式为1-1-1,“佐证材料目录”为直接佐证相关测评点文本的题目或题目摘要。“成文时间”为该文本定稿(印发、发表、汇总)的时间,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02)。“是否校园网公开”用“是”“否”表示,以便专家网上检索。“自评概述”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又未收入《专业建设与质量保障文件汇编》的,可通过“佐证附件”方式呈现,分别随相关认证标准编排装订。

    (五)文本一般为A4纸,文字一般为小4号宋体,行距为固定值20,可双面打印。一般不自行调整页面设置,文字框可下延,但需保持文本的规范、美观。

    (六)提倡通过工作积累材料,通过材料反映工作,不要求学校按认证标准准备迎评材料。作为佐证的所有档案资料按常态存放备查,学校要按认证标准编制主要佐证材料目录索引,提供必要的汇总数据。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为方便专家组现场考查了解情况、核对信息,每一个“分项自评”均要由自评责任人、自评审核人签名。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专业认证项目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1860 传真:0527-84201860 邮编:223800 外网买球(十大信誉)最好的网站-中文入口 Email:wyx@squ.edu.cn